《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为进一步鼓励产废单位如实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做到“应报尽报”,提升全区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发布了《关于依法申报2020年度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的告知书》,要求各产废单位应如实按照自身产废情况于2021年3月1日前在省平台如实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申报对象范围
2020年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含医疗机构、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申报登记内容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5号),如实分类申报2020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和利用处置等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参照现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实际,如实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如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其它污泥等)、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如工业粉尘、有色金属、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弃纺织材料等)等进行分类申报登记产生的种类、数量、贮存和利用处置等情况。
申报登记方式
产废单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企业网上申报平台”的相关业务功能进行申报登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依法申报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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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度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