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Q/SY1366-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氮气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作业活动中氮气的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3.1 窒息性气体
吸入会引起人体组织由于缺氧而导致窒息的有害气体。 3.2 氮气取用连接点
通过一个或多个阀门与氮气源连接和断开来取用氮气的连接点。
5管理要求
5.1氮气危害
5.1.1 氮气是一种无色无臭的窒息性气体,比空气稍轻(比重为0.97)。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氧气浓度下降到19.5%以下时,就可能造成人员缺氧窒息。吸入浓度不高的氮气时,可能引起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乱叫、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可能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吸入高浓度的氮气(氮气浓度大于90%),可迅速导致人员出现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致死亡。
5.1.2 暴露于氮气危害环境中的人员,在出现明显征兆或症状之前,其生命可能已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脱离现场,移送至空气新鲜处,并迅速进行医疗救护。
5.2 风险评估
5.2.1 使用和排放氮气应事行风险评估,评估应进行记录并存档,风险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人员处在氮气危害环境中的可能性;
——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下氮气排放的区域和方式
——受限空间、控制室、化验室和实验室等区域的氮气危害
5.2.2如果工作场所存在潜在的氮气危害,应设置警示标识并提供足够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测氧仪
——强制通风系统
——警戒线或围栏
——通过上堵头、封头、管盲板等方式隔断氮气来源。
在氮气的使用及存储场所需安装带有声光功能的氧气浓度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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