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舶在使用惰性气体系统(IGS)过程中,对惰气中含氧量的监测尤为重要。目前各方对船上配备固定式氧气分析仪量程大小存在一些争论,现有的公约、规则也未对其量程进行明确。结合日常船舶安检和现场检查工作实践和案例,深入分析固定式氧气分析仪量程相关作用与要求,提出自己的见解及建议。
世界贸易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海上油船的运输,同时油船安全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多起油船的爆炸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为此IMO在SOLAS1974及其1981年修正案中对油船的惰性气体系统作了明确的规定,意在确保惰性气体系统能够成为防止油船火灾及爆炸的一种有效工具。大石油公司、当地码头及海事检查人员对惰性气体系统检查也较为严格。尤其是惰性气体中含氧量能否满足作业需要成为检查重点,一旦发现含氧量异常会要求船方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改善。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船舶、船公司安装或重新购买的氧气分析仪量程存在一些问题,如含氧量超过10%则显示乱码。目前多方对船上配备固定式氧气分析仪量程也存在一些争论,现有的公约、规则也未对量程进行明确。本文中,笔者结合日常船舶安检和现场检查工作积累的实践和案例,深入分析油船惰性气体系统固定式氧气分析仪量程法规要求、几种观点和实际需要,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及建议。一、油船惰性气体系统固定式氧气分析仪量程问题检查案例介绍(一)检查过程某中国籍船舶“M/T XXX”轮,总吨为29 288,安放龙骨时间为2001年2月20日,检查人员对惰气间内氧气分析仪进行测试,显示含氧量为20.9%,仪器仪表显示正常,进行零位和量程校正也正常,如图1所示。但在货控室惰性气体系统控制面板上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显示为乱码,船员也不清楚什么是原因。经与所属公司和氧气分析仪厂家进行沟通,确定该货控室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为新购买,量程仅为0~10%,如果含氧量超过10%,则显示乱码,如图2所示。后,征集船公司、船级社、海事专家的意见探讨货控室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配备多大量程才能满足船舶使用需要,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二)相关法规要求及探讨1999年《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的 要求:1.第4篇第2-2章4.15.1一般要求“(2)该惰性气体系统应能:(1)降低每一个液货舱空气的含氧量,使其达不到支持燃烧的水平,而使空液货舱惰化;(2)在港内停泊和海上航行的任何时候,保持液货舱内任一部分空气的含氧量(以体积计算)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但需要排清液货舱的油气时除外;……(4)扫清空液货舱的碳氢化合物气体,使随后清除油气工作时不会在舱内产生可燃气体。”2.第4篇第2-2章4.15.8仪表和报警“当供送惰性气体时,应有仪表连续指示和记录(2)鼓风机排气端的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惰性气体的含氧量。(3)上述(2)所述的设备应安装在货油控制室内(如有此室)。若未设有货油控制室,它们应安装在负责货油作业的高级船员容易到达的位置;(4)此外,应装设下列仪表:……(2)于机器控制室或机器处所内,显示上述(2)(2)所述的含氧量。”(三)有关货控室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量程的不同观点观点1:货控室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量程为0~10%即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规中明确该系统以所需的流速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时,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含氧量(以体积计算)应不超过5%。在港内停泊和海上航行的任何时候,保持液货舱内任一部分大气的含氧量(以体积计算)不超过8%,且当惰性气体的含氧量超过8%(以体积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改善气体的质量。除非气体的质量得到改善,否则所有液货舱作业应予停止,以免空气被吸入舱内,隔离阀也应关闭。系统在使用中,该系统产生的惰气含氧量不会超过8%,即使超过也会得到改善,所以货控室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量程0~10%即满足,对其安全使用不会产生影响。观点2:货控室氧气分析仪显示装置量程应为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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