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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监测设备应该装在什么位置

来源:环保在线2022/5/23 10:54:081363
导读:
粉尘监测设备监测点原则:监测点的布设应尽可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项目不同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监测点的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距主体工程土石方作业区18-20米范围内,确定布点位置,布点高度一般大于3-3.5米,安装在车辆进出口,并在下风区布置控制

二。埋件的安装取决于南北的差异。一般来说,南方多风暴雨,建议将水泥埋件加固,北方天气较为温和,可直接将膨胀螺丝安装到位

三。粉尘、噪声监测系统不得放置在高温、潮湿、污水、粉尘、空气或盐酸、碱含量较高的化学气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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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监测设备监测点要求:

(1)制定依据:①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度,污染源布局和环境空气保护指标,综合考虑监测点的数量。

(2)监测点数量: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不少于10个点;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不少于6个点。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三级:评价范围内有常规监测点,或者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符合《导则》的有关规定,能够满足项目评价的要求,不能再进行状态监测,否则设置2-4个监测点。评价范围内无其他排放同一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的,可以适当减少监测点。

(三)公路、铁路等工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在各主要集中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设置监测点。

(4)城市道路工程。不受以上设置监测点数量的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交通流情况,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

粉尘监测设备监测点原则:

监测点的布设应尽可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项目不同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监测点的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级评价项目

①以监测期间的季节主导风向为轴向,以迎风方向为0O,分别在0O、45 O、90O、135O、180O、225O、70O和315O的方向设置至少一个监测点,并在中心点(或主方向)下风方向密集地设置一个或三个监测点。发射源)在不同的距离。具体监测点可根据当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环境功能区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位置进行调整。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和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本项目预计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②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监测时段的监测点应重合。监测期内,根据各季节主导风向,对本工程预计影响的高浓度区监测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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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次评价项目

(1)以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为轴向,以逆风方向为中心,分别在风向、风向、风速、风向、风速等方向设置至少一个监测点,增加风向下风点的数量。具体监测点要求同上。

②需要二期监测时,监测点应根据监测期内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

(3)三级评价项目

(1)在监测期内以季节风向为主,以逆风风向为准,分别设置至少一个监测点,方向约为2、2、4、3,并增加风向下风向点数。各监测点要求同上。

②评价范围内有常规监测点的,不能安排监测。

(4)城市道路评价项目。城市道路隔离线源工程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在工程评价范围内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布设还应与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相结合。

(5)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应符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①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小于30o;

②监测点周围应有2700个采样捕捉空间,不影响气流;

③避免局部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米范围内无局部排放源;

④避开吸附能力强的树木和建筑物,一般15-20米范围内无绿树、灌木等。

同时,注意监控点的可达性和电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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