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噪音监控“智慧应用”技术标准
应用名称 | 扬尘噪音监控“智慧应用” |
智能硬件设备 |
2. 监测设备安装区域:主体工程土方作业区半径 20m 范围内, 工程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大于 5m 范围内,下风区区域。设备安装高度为距地 3m~3.5m,配备的雾炮设备应具备 30m 及以上的射程。扬尘噪音监控设备与雾炮及喷淋设施进行联动控制。 3.设备安装在室外应避免强电磁干扰,通过独立保护装置接入稳定可靠的电力。 4. 设备安装应距离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 10m 以上防止遮挡。 5. 当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设 备。 |
设备技术要求 | 1. 设备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相关环境数据,具备实施显示功能。须设置 PM10 报警浓度限值 115ug/m³、PM2.5 报警浓度限值 115ug/m³,且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符合GB3095-2012 标准。 2. 能够联动控制喷淋设备。 3. 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连续工作。 |
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 | 1. 支持互联网通讯,并具备离线存储的数据上传功能,监测数据本地存储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2. 监测数据需符合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通讯协议要求。 |
其他 |
2. 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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