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工业废气污染工业来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化、煤炭加工和转化等含有VOCs的原料生产行业、石油、燃料油、溶剂等)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粘合剂、农yao等作为原料的工业生产、涂料、印刷、粘合剂、产品使用的工业清洗过程等;生活来源包括建筑装饰、餐饮服务和干洗。
此外,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终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废气处理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严格控制含VOCs原材料和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资源和能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无VOCs或低VOCs含量的替代品,鼓励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和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如何在源头和系统上控制VOCs工业废气与如何在源头和系统上解决VOCs废气,同时和大家说说废气处理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一)在石油炼制和石化行业,鼓励采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率和利用效率。
(二)在煤炭加工改造行业,鼓励采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重点识别和检查工艺装置和管道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易发部位,制定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三)防止和控制油类(燃料油和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VOCs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
1. 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 油(燃料油、溶剂等)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时,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通过闭式排气系统输送到回收设备;
3.石油(燃料油、溶剂等)运输车(汽车油罐车、铁路油罐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收集运输到回收设备,也可以返回到储罐或送到天然气管网。
(四)技术措施预防和控制挥发污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仪器的生产行业,如涂料、油墨、粘合剂和杀虫剂包括:
1. 生产、销售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非有机溶剂、低有机溶剂涂料、油墨、粘合剂;
2. 鼓励采用封闭式集成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后处理。
(五)涂料、印刷、附着力和工业清洗等应用含VOCs产品时,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 鼓励使用经环保标签产品认证的环保涂料、油墨、黏合剂和清洁剂;
2.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采用水性涂料、高固相涂料、粉末涂料、UV固化涂料等环保涂料;推广应用静电喷涂、喷涂、辊涂、浸涂等高效喷涂工艺;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户外喷洒。
3.推广在印刷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鼓励在铁印及装罐业使用紫外线固化油墨;鼓励在书刊印刷业使用预涂膜技
4. 鼓励在人造板、鞋、皮革制品和包装材料的粘接过程中使用水基、热熔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和共挤复合技术;
5. 逐步淘汰使用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方和四氯化碳作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过程。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应密封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应回收利用。其他废液应妥善处理。
6. 在VOCs产品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序排放和逸出,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达到达标排放。
(六)、鼓励VOCs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回收利用,在生产系统中优先回收利用。
(七)废气浓度高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仪器,冷凝复苏和吸附回收技术应优先恢复和利用率,和其他处理技术应该用于达到标准排放。
(八)与介质挥发废气浓度、有机溶剂可以回收吸附技术或净化催化燃烧和热焚烧技术。采用催化燃烧和热焚烧进行净化时,应当回收利用余热。
(九)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当有回收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和吸附技术回收后的有机溶剂排放标准;当不适合回收利用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附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线高级氧化技术进行净化。
(十)含有机卤素VOCs废气应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十一)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技术、吸附技术、吸附技术、紫外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净化。除满足标准排放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对居民造成干扰。
(十二)推广使用油烟抽提和排气装置和油雾的功能恢复在餐饮行业,和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仪器设备标准排放净化后根据规模、网站和气候条件。
(十三)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催化燃烧、热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吸附、吸附、冷凝、生物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四)过滤材料、吸附剂、催化剂和其他净化材料应当对待和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固体废物管理。
(十五)工业生产中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十六)旋转分子筛吸附富集技术、再生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再生式热氧化技术(RTO)、氮气循环吸附提气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吸收技术等具体有机污染物(pop)和低温等离子净化技术的生物净化技术等。
(十七)高效吸附材料(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硅胶等)、催化材料(广谱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吸收剂等。
(十八)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回收与综合利用设备。
(十九)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主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二十)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操作和维护程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仪器管理设施和日常管理系统如总帐,并根据流程要求定期检修和维护各种各样的设备、电气、自动控制设备,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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