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依据JJF1002《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删除了原规程“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 ——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
——将原规程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5.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5.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附录A“流量要求”(见5.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93-2004; ——JJG693-1990。
-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94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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