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SCM-200型全自动双端面磨平机说明书

来源:沧州鑫科建筑仪器有限公司2022/6/27 8:52:50741
导读:

SCM-200型双端面磨平机概述:

全自动双端面磨平机,是各类岩矿石、混凝土等非金属固体进行力学测试的标准样本制作的主设备。该机与本厂生产的取芯机、切石机配套工作,即可为您加工出您所需要的高精度的立方体或圆柱体测试标本。广泛应用于大专院校、水利水电、地质矿产、交通、建筑等部门。该机由机座、工作台、磨削动力头、变速传动系统、电控装置等部分组成。整机操作方便,自动进给,性能稳定。

SCM-200型全自动双端面磨平机主要技术指标

1、磨削动力头功率:1.1KW2台 3000转/分

2、工作台电机功率:0.55KW 1500转/分

3、磨轮直径: 180~200mm

4、可磨标样规格:

A、方块:505050~150150150mm

B、圆柱:50~150mm

5、标准精度:

A、平面度:50范围内公差±0.05mm

B、光洁度(按机械加工粗糙度标准):Ra3.2

6、自动磨削进给量:0.04~0.12mm可调

7、冷却装置:接自来水冷却

8、外形尺寸:长1200宽1000高1200mm

9、重量:350kg

SCM-200双端面磨平机工作原理:

1、机械部分:工作台的往复由电机带动变速箱,输出慢速来带动丝杠工作,作顺逆旋转,丝杠螺母固定在工作台下面,从而带动工作台进行往复运动。本机磨头金刚石磨轮直接安装在两台特殊电机主轴上,分别由两个横向工作台带动前进或后退,既可自动,又可手动。

2、电器部分:本机控制按钮分别安装在两动力头上面,操作方便。本机因采用水冷却,水花飞溅严重,故本电路控制采用36V安全电压,操作时不会因有水而产生漏电现象。安装在工作台下面的两只行程开关控制交流接触器,使工作台往复运动。工作台只需按动工作台按钮即可。

SCM-200型全自动双端面磨平机安装与调试:

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对说明书中有关安装、调整、操作等方面的事项详细理解。

1、本机安装在浇铸地基上,地面必须平整坚固,固定好机脚螺栓,避免本机工作振动。

2、安装完毕后,应清洗机床各部分防锈涂料,擦干净后再在各滑动表面及导轨上加注润滑油,然后用手轻轻移动手轮、磨盘,检查转动是否正常。

3、接通自来水。

4、检查电路及各个控制元件,熔断器接线头是否松动、掉线等。

5、设备须可靠接地,经检查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6、按下磨头按钮,并立即按动停止按钮,各磨头应按标定箭头方向旋转。不允许在箭头标定的反方向运转,这样磨头坚固螺母易松动,使磨盘松动掉下,撞坏设备。

7、按下总电源按钮,再按工作台按钮,工作台应往复运动,换向灵活,移动平稳。

8、拉动各磨削动力头下侧面的手动、自动手柄,是否灵活,否则要在滑动部位加注润滑油,再拉几下即可。

9、打开工作台夹具上水开关,应有冷却水喷出,流量应充足。

SCM-200双端面磨平机使用方法:

1、夹持好样块,注意两边对称,紧贴夹具。

2、将两磨头退出,使工作台运动时样块撞不着磨轮为止。

3、装上防护罩,开启水源开关。

4、按动总电源按钮。

5、分别按动磨头按钮使磨头按箭头指示方向转动,否则将总电源调相,不允许反转。

6、按动工作台按钮。

7、手动进给磨头,使之磨削,需自动时将手柄扳至自动位置即可,两磨头分别进行,磨好后将手柄扳至手动位置,再往复磨几次,确保标样的光洁度。

8、磨好后退出磨头。

SCM-200型全自动双端面磨平机售后服务承诺:

1、我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2、我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时间自产品zui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人为因素所引起的故障除外)。

3、保修期外我公司终身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服务。

4、用户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性能故障时,沧州鑫科建筑仪器有限公司承诺以上保修服务。除此之外,适用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本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注:此说明书做为参考,产品实物,技术参数以实物为准,如有变动不另行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工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全球工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全球工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全球工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